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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7月、8月正值台灣颱風季節,由過去經驗顯示在颱風過後,時常在馬路上看到移動式起重機附掛搭乘設備(俗稱吊籃、吊籠、吊桶或平台)穿梭於大街小巷,進行廣告招牌、路燈、高處線路之裝置、修護等工作,但不幸地也陸續傳出多起因使用起重機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而發生墜落死亡事故。依勞委會重大職災資料庫統計顯示(如表1),歷年計有11位勞工因以起重機搭載人員作業而發生死亡職災,顯示以起重機搭載人員進行作業存在高度危險性,如非不得已,千萬不可如此作業,相關作業勞工朋友不可不慎。

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規定,移動式起重機使用應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雖有但書規定從事貨櫃裝卸、船舶維修、高煙囪施工等尚無其他安全作業替代方法,或臨時性、小規模、短時間、作業性質特殊,經採取防止墜落等措施者,不在此限*。但是,大部分雇主及勞工朋友只注意到但書的例外適用情境,卻未重視同時規定應在無其他安全作業替代方法及採取防止墜落等措施時,才能以起重機載人作業。雇主或勞工朋友如基於一時方便,便宜行事地以起重機附掛吊籃進行作業或供作人員上下,然因吊籃及鋼索強度不足、焊接不良、插銷脫落等潛在危害因子,加上作業時負載過重或吊載物件,以及勞工朋友未穿戴安全帶等因素,造成人員連同搭乘設備墜落而致災。

因此,雇主及勞工朋友在特殊情形下以起重機搭載人員作業時,除在源頭端,應使搭乘設備依規定做好安全設計與製作外,在起重機作業前亦要確實檢查與測試,在作業中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確實遵守作業安全規範,才能確保作業安全。

來源:https://www.ilosh.gov.tw/menu/1169/1172/以起重機乘載或吊升勞工作業-常發生致命職災事故-危險-您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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